秘书处
  

吉林铁道职业教育集团—职教集团秘书科经费管理办法

2016-10-11 10:57 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规范吉林铁道职业教育集团--职教集团秘书科经费(以下简称经费)管理,提升职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,确保资金的安全、高效使用,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,结合我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"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、先提后支、提支平衡、统筹兼顾、突出重点、专款专用"的原则。

第三条  经费的提取、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。

第二章  经费提取

   第四条   经费是职业教育集团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,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,定期检查、监督

三章  经费的使用

第五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。应根据职教集团计划面向全体职教集团成员的活动,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。

第六条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包括:

()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;

()岗位培训、职业技术等级培训、高技能人才培训;

()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;

()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。

第七条  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、职业技能等级培训、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,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。

第八条  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,不得挤占经费。

第九条  不属于职教集团的工作研讨、业务会议等,不得收取费。

第四章  附则

第十条  根据本办法,建立健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,确保专款专用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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